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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
今天的生活便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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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1997xg
时间:
6 天前
标题:
今天的生活便利
先说结论:你今天的生活便利,是前人的违法换来的。
以大家赖以生存的快递为例。
86年那部《邮政法》怎么说来着。“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”——专营这两个字,在中文里向来带着官家的硬气。意思是这事儿只能我来,别人碰了就是犯法。
那会儿邮政系统确实有EMS,八十年代初就有了。但EMS的价钱不是随便什么人都掏得起的,覆盖面也有限。你让一个温州小老板花大价钱走EMS发一批样品到广州,他得琢磨琢磨——这笔生意还做不做。
93年是个坎儿。申通在浙江冒出来,顺丰在广东也冒出来。说是公司,其实就是几个人,背个包,拉个箱子,赶最早一班火车,人肉把货从A点搬到B点。没执照,没名分,邮政的人来了要查你,工商的人来了也要查你。圈里人管这叫“黑快递”。
违法吗?法在那儿摆着,白纸黑字。可你要是站在九十年代初义乌那个小商品市场的门口看一看——成堆的货等着往外发,邮政的网点排着长队,十天半个月都到不了——你就知道为什么有人愿意冒这个险。
后来的事情就由不得谁了。这帮“黑快递”越做越大,从几个人变成几万人,从几辆车变成几万辆车。到两千年代中期,你再跟全社会说“这些快递公司是非法的,得取缔”,这话没法说。十几万人指着这个吃饭,无数工厂指着这个发货,你把链条掐了,谁兜得住?
2005年,国务院批了邮政体制改革方案。2009年,新《邮政法》出来,头一回在法律上给了民营快递一个正式身份。中间吵了四年,专营范围怎么划、民营的地位怎么定,各说各的理。但吵归吵,大势已经定了——路已经跑出来了,法律只能跟着画线。
你说它是违法也好,灰色也罢,但不管怎么说,法不责众,既成事实,你说能怎么办?
后来的网约车、共享单车、电商,走的都是同一条路。先有违法的人走,后来者踏着违法的脚印前行,违法的人走得多了,就成了路。
作者:
采花子
时间:
前天 08:27
违法行为虽然不会因为重复而失效,但法律会不断更新以适应社会的变化,因此,违法的行为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得不再适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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